【港區國安法】涉國安法案黎智英准聘英大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下周一判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25 15:44

最後更新: 2022/11/25 18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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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 (中)今亦到終院旁聽。(梁錦麟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涉串謀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等罪,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。黎早前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辯護獲批,律政司就決定提出上訴被駁回,今(25)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。法官聽取陳詞後,押後至下周一(28日)頒布書面判決。法官表示不希望黎案延期開審,律政司表示希望終院若批出許可,冀聆訊於開審前處理,否則建議將黎案押後1星期。

是次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。律政司續由前律政司司長、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;大律師公會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;黎智英(74歲)則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、大律師關文渭代表,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今亦到庭旁聽。

律政司一方早前於高院申請至終院上訴時,首次提及准許聘請海外大律師參與《港區國安法》有關的案件,與《港區國安法》設計和立法原意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相違背。

法官就此問及律政司一方,指論點未有在原訟庭提及,當中有否涉及額外證據,又指早前高院法官考慮後已表明外地律師加入案件,有助《港區國安法》發展。

律政司一方指,相關議題深切影響未來的國安法案件,終院需及早訂下指引,以符合公眾利益,並指議題涉及證據不多,故未對黎一方造成不公。

律政司一方又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有其獨特性,且涉及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,此外各國國家法均涉及其國家利益,故此均有所不同。律政司一方認為,Tim Owen 雖有其專業領域,但對《港區國安法》仍缺乏專業知識,難以就議題作出貢獻。律政司一方強調議題是有合理爭辯處,冀終院最終批出上訴許可。

黎一方指,律政司一方未有提及任何高院法官處理時的錯誤,並舉例指大律師亦非工程師,但亦能理解建築法,認為由Tim Owen處理國安法案件並無不妥。黎一方認為律政司偏重於一國兩制中的「一國」,指聘請外地律師有助法庭理解其他國家在國安議題的處理手法,符合一國兩制原則。

大律師公會一方則表示認同律政司一方觀點,現階段未有進一步陳詞補充。

法官聽罷陳詞後,押後至下周一(28日)作書面判決,並表示不希望黎智英國安案延期開審。律政司表示由於黎智英國安案將於下周四(12月1日)開審,希望聆訊在開審前處理,否則建議將黎案押後1星期才開審。黎一方則未有表示會否申請押後審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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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